⒈ 谓按军法处断。
⒈ 谓按军法处断。
引《晋书·齐王冏传》:“有不顺命,军法从事。”
《明史·项忠传》:“HRef=https://www.xuegushici.com/list/shizu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士卒畏敌不畏将,是以战无成功,宜许以军法从事。”
高云览 《小城春秋》第四十章:“吴七 一本正经回答:‘三天交不出船来,请军法从事。’”
⒈ 依照军法严办。
引《晋书·卷五九·齐王冏传》:「有不顺命,军法从事。」
《明史·卷一七八·项忠传》:「HRef=https://www.xuegushici.com/list/shizu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士卒畏敌不畏将,是以战无成功,宜许以军法从事。」